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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开征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咨询机构的通知

2017年04月24日 11:23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咨询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78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津政发〔201510号),为积极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作用,提高PPP项目开发、实施的质量与效率,助推我市PPP项目规范高效运作,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PPP咨询机构,组建天津市PPP咨询机构库,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目的

建立咨询机构库的目的主要是适应当前我市大力推广PPP模式工作需要,为市、区两级财政、发展改革、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实施机构等相关各方提供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PPP项目的实施方案编制、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运营中期评估和绩效评价以及相关法律、投融资、财务、采购代理、资产评估服务等。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与征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备以下业绩:作为独立或主要咨询方,已与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或天津市财政局、发改委项目库中至少1个项目的政府方签订咨询服务合同,实质性提供PPP咨询服务,且项目已进入准备、采购、执行或移交阶段;或相关咨询机构所属专家参与过上述项目评审。

(三)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市政工程、旅游、社会保障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具有较强的方案设计、财务咨询、法律咨询、管理咨询、合同制定等业务能力。

(四)有相关法律、技术、金融、财务、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专家或有稳定合作的外部顾问团队。

三、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

(一)天津市咨询机构基本信息表(见附件1);

(二)声明与保证(见附件2),若授权代表签字需有授权委托书;

(三)咨询机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四)咨询机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五)外部合作机构证明材料;

(六)咨询机构PPP项目咨询服务业绩(见附件3)及证明文件,包括咨询服务合同复印件(封面、签字盖章页);

(七)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及以上)简历。

上述材料应以中文为主,并加盖机构公章。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自该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1755日止。

(二)报名方式

请将电子版报名材料及纸质相关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czjppp@126.com,联系人:王 李士钊;联系电话:13502015036 15022665691

五、审核方式

天津市财政局将组织评审小组对咨询机构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评定,根据应征机构的资质、专业能力、业绩情况及PPP案例质量等因素择优选择咨询机构入库,并将在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及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咨询机构纳入名录。

2017417

上一条: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条: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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