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
2024年固定资产盘点方案
盘点基准日:2024年5月31日
资产盘点范围:建校-2024年5月31日24时所有权属于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的固定资产和存放在校内的全部非校产权固定资产。
资产盘点工作组:
组长:高翔副校长
副组长:李文璋(常务副组长、特聘专家) 冯冬 张炜星
成员:各单位资产主管领导 二级资产管理员 付智宇 薛雅飞 沈骏腾 李龙泉 姜涛
资产盘点说明
1、在盘点阶段,当盘点发现资产信息不准时,已经授权资产管理员需要及时在资产管理系统中修改相关资产存放地点、使用人、使用单位等与账目不符信息,各单位需按照相关制度规定申报调整(跨单位变更待完成盘点后调整)。对于未粘贴条形码的资产及时粘贴。如若出现资产权属不清晰,已离职或退休教职工名下仍有资产情况时,单位需要自行认定资产归属,接收人、单位负责人在交接单上签字盖章后交至资产管理处审核。
2、已核销单位名下的资产盘点工作由实物所在单位和现登记的领用人具体负责,并于盘点结束后-2024年12月前完成调拨手续。
3、涉及安全、保密等特殊场所的资产盘点工作由资产所在单位负责完成盘点,资产管理处与盘点组直接签认其结果。
资产盘点阶段
(一)准备阶段(时间:2024年6月21日-2024年6月26日)
资产管理处负责制定资产盘点方案,成立由二级资产主管领导组成的资产盘点小组,研究部署盘点工作,组织固定资产盘点动员会及培训会。各单位成立以党政负责人资产盘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组,制定本单位资产盘点工作方案(详见附件一《资产盘点工作方案》模板),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明确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对盘点工作进行培训和部署,并将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的书面材料上报资产管理处。
(二)相关职责
1.资产管理处职责
负责制定学校资产清查盘点总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资产管理处将组织专人(盘点组)与各单位共同开展盘点工作,收集各单位盘点中的问题,协调处理。汇总清查盘点情况,对清查盘点结果进行处理。
2、盘点组职责
盘点组下设4个小组,其主要职责是:严格落实指导、协调、监督职责,盘点组工作人员与各单位指定工作组按照单位资产台账明细共同逐一盘点,做到核实账务、清点实物并填写相关表单(详见附件)。根据盘点结果,经盘点人、资产领用人、二级资产管理员和单位领导签字确认后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按照要求上报综合组。
3、综合组职责
负责督促资产盘点的进度,收集盘点中遇到的问题,定期汇总盘点组上报的盘点情况,按学校统一要求编制盘点报告并整理完成盘点工作档案。
4、二级单位职责:
学校各二级单位须按照清查盘点工作要求,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分管领导,设专人负责,按照计划要求完成盘点工作。
(1)根据学校清查盘点实施方案,组织清查盘点工作。
(2)以本单位资产明细账为依据进行账实核对,各资产使用人负责核实名下固定资产,单位资产管理人员负责汇总本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并填写相关表单(详见附件)。根据盘点结果,经盘点人、资产使用人、二级资产管理员和单位领导签字确认后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按照要求上报。单位负责人、资产分管领导负责对本单位清查盘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清查盘点结果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各单位需重点关注盘亏、盘盈资产情况,针对盘亏资产,单位应认真核实,分析盘亏原因,落实责任人,结合损失原因、当事人责任大小等因素,确定责任人应当承担的损失,出具赔偿金额认定和责任认定说明,并形成单位会议纪要。
(4)根据清查盘点结果,形成单位清查盘点报告及相关上报材料。
(三)盘点阶段
(时间:2024年6月27日至2024年9月20日)
1.各二级单位根据清查盘点工作任务,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依据资产账目及实有情况对本单位资产进行清查盘点。
2.各二级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资产清查盘点结果及报告。
为配合本科评估工作,优化教学环境条件,原则上2024年6月27日至2024年7月19日完成机械工程学院、智能制造学院、航空航天学院、汽车与轨道交通学院、软件与通信学院、能源工程学院、经贸管理学院、应用外国语学院、艺术学院、基础实验实训中心、马克思学院、创新创业中心和基础课部的盘点工作,书面提交盘点结果与盘点报告。其他各部门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上述时间内同步完成本部门自查盘点工作,原则上在2024年9月20日前完成自查盘点结果核对工作,并书面提交盘点结果与盘点报告。
(四)汇总阶段
资产管理处每日汇总上个工作日的固定资产盘点单,核对资产数据,并与相关单位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分析,制定解决方案并推动落实。
(五)总结阶段
资产管理处负责整理本年度学校资产盘点档案,编写盘点报告及附表,对专项盘点工作开展反映出的突出问题进行梳理及总结,并提出今后的工作改进措施。
(六)学校审核阶段
按照学校资产管理制度,将本次盘点工作的总结和相关单位盘点结果,报请学校领导审议。按照相关工作流程,实施固定资产的账目整理完善。
资产盘点上报材料
< >二 < >三 < >固定资产盘亏情况报告单》附件四(简称盘亏单),出具赔偿金额认定、责任认定说明(附带相关证明材料)、单位会议纪要。 < >固定资产盘盈情况报告单》附件五(简称盘盈单)并附单位会议纪要和盘盈资产实物照片。 < >附件六(如涉及非校产权资产情况的需提供)资产盘点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本次资产盘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作为本次资产盘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资产盘点工作负领导责任,要明确具体负责人,加强对资产盘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本单位上报的资产数据资料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特别是对历史遗留的相关领用人、单位库、使用方向、存放地、标签等问题认真梳理,保证资产盘点结果真实可靠,后续整改合理可行。
2、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各单位应将本次资产盘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合理组织调配人员,成立资产盘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专班,确保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和本次盘点的相关规定,做好宣传动员培训工作,提高认识,让广大教职工熟知盘点意义、目标、要求、内容、方法、进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盘点,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摸清家底。要合理统筹工作时间,确保本单位工作与学校整体工作进度协调一致,共同推动学校资产盘点工作按时圆满完成。
3、严肃纪律,完善制度。
资产盘点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落实“八个一致”(账、物、标签、单位库、存放地点、盘点数量、领用人、使用方向)的要求,做到“以账对物、见账就清,以物查账、见物就点”,如实反映资产管理现状和存在问题,不瞒报虚报。在盘点工作中牢固树立责任意识,要防止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如发现有不按规定要求实施,不如实填报的,将责令相关单位重新盘点,并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针对资产盘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分析研究、查找问题原因、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单位资产管理措施,积极推进使学校国有资产配置合理、使用高效、安全完整,为学校固定资产和非校产权固定资产规范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
4、认真审查上报材料。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提交材料【资产盘点工作报告(电子版、纸质版)、固定资产盘点单(纸质版、电子版)、《固定资产盘亏情况报告单》简称盘亏单(无盘亏不需要上报)出具赔偿金额认定和责任认定说明及单位会议纪要、(如涉及盘盈情况的需提供)《固定资产盘盈情况报告单》(简称盘盈单)并附单位会议纪要和盘盈资产实物照片、(如涉及非校产权资产情况的需提供)《学校非校产权资产审批登记表》】等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责任,以上上报材料均需单位资产管理员、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相关表单位还需要盘点人和资产使用人签字。
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学习已经校长办公会批准的附件七《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修订)》和附件八《非校产权资产管理办法》(正式文件近期下发),并按照相关工作时间节点要求,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好此次资产盘点工作,如有疑问请致电资产管理处,联系电话: 86622 或 81899。
附件一:《资产盘点工作方案》模板
附件二:《资产盘点工作报告》模板
附件三:《固定资产盘点单》
附件四:《固定资产盘亏情况报告单》(简称盘亏单)
附件五:《固定资产盘盈情况报告单》(简称盘盈单)
附件六:《学校非校产权资产审批登记表》
附件七:《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修订)》
附件八:《非校产权资产管理办法》
资产管理处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