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筹做好大型仪器设备降级使用的通知
各学院、部、所、处、室、中心: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大型仪器设备降级处理管理规定(试行)》(津中德政〔2024〕48 号)已经于2024年7月颁布施行,为推动该制度的贯彻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拟申请降级使用的范围。各使用部门务必按照《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大型仪器设备降级处理管理规定(试行)》所规定的各项具体要求(对应年限及用途等具体要求),对本部门所辖符合申请降级使用条件的设备做好严格把关,并对此批降级使用设备的流向做好对应选择(转为陈列品、报废处置或者是升级改造)。
申请降级使用的审批流程。因性能指标明显下降只能作为常规仪器使用的大型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组织相关专家鉴定后,如实填报《大型仪器设备降级使用登记表》(一式三份签字盖章),报请教学科研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并经资产管理部门备案,可降为常规仪器使用及管理,不纳入学校大型仪器设备范畴对其进行考核。
时间安排。申请部门所辖教学科研大型仪器设备降级使用时间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为期15天。各使用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单位相关拟降级设备的筛选和鉴定审核工作。归口管理的主管部门要对填报工作进行严格督导落实。
资产管理处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