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以下简称“信创”)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信息系统国产化替代,保障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自主可控,按照国家工信部、天津市教委、天津市工信局等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软硬件、信息系统采购管理,严禁违规采购非信创软硬件及信息系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及要求
本通知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
4.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更新中央国家机关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批量集中采购配置标准的通知》(国机采〔2025〕22号);
依据上述文件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违规采购非信创软硬件及信息系统,新建、改建、扩建的信息系统,其软硬件产品原则上必须采用符合国家信创产品目录要求的产品。严禁采购非信创操作系统、非信创数据库、非信创中间件及非信创信息系统。
二.适用范围
信创产品采购范围主要包括不限于以下类别:
1.硬件设备: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一体机、信息安全设备等,需优先选择目录内的国产芯片(如龙芯、飞腾、鲲鹏、海光、兆芯、申威等);
2.基础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
3.信息系统:应用于办公、教学、科研和后勤管理等信息系统,需确保采购的产品能满足“全栈信创”适配要求;
4.信息安全产品:各类安全软件、终端防护、备份与灾备系统等;
5.集成服务:涉及信创软硬件的系统集成、适配改造等服务。
三、要求
1.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明确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信创产品相关标准,并将安全可靠测评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2.严格供应商资质审查。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对供应商的信创产品供货能力、服务保障能力进行严格审查,优先选择通过国家级评测机构检测的产品及具备信创相关资质的供应商。
3.强化履约验收管理。产品收货验收时,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对产品的信创属性、技术参数、安全可靠测评认证等进行逐项核验,确保产品与采购需求一致。
4.明确服务保障要求。采购信创产品时,应当明确供应商的服务责任,包括安装部署、人员培训、故障响应、版本升级等,要求供应商提供本地化服务团队,确保故障响应时限不超过约定标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追溯至2026年1月1日,由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各部门、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信创采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采购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对照检查2026年1月1日后的相关采购项目,如存在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内容,立即与供货方协商提出解决方案并报网信办,确保信创采购要求落到实处。
特此通知。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 资产管理处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