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报废资产处置公示2026-3
为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根据《天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津财资〔2022〕44 号)和《仪器设备和家具类资产报废管理办法(修订)》(津中德政〔2024〕84 号),拟对下列资产进行报废处置(报废编号 2026-3 )。具体情况,详见OA,自今日起公示 7 天。
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举报。
举报电话:28771177(资产管理处)
资产管理处
202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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