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报废资产处置公示2025-1
为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根据《天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津财资〔2022〕44号)和《仪器设备和家具类资产报废管理办法(修订)》(津中德政〔2024〕84号),拟对报废编号 2025-1 资产进行报废处置。具体情况详见OA,自今日起公示7天。
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举报。
举报电话:28776622(资产管理处)
资产管理处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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